从卫生部长拿督斯里蔡细历的光碟事件,可以看出,很多人都把一个公众人物的“公事”和“私事”,混淆在一起。
或者我应该说,“公私不分”是大部分东方国家的文化。
但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奉行的其实是西方“公私分明”的制度。
在西方国家,公事是公事,私事是私事,没有人会因为政治人物外遇,就强逼当事人辞职。
大众有权力干涉的,只有公众人物做的公众决定,比如一个总统是否贪污枉法。外遇不外遇的,只有他老婆才有权力管。
当年克林顿总统被弹劾的真正理由,是因为他对法庭撒谎,妨碍了司法公正,而不是因为他的私生活。
(不要说外人了,就算是他的孩子,也没有权力去管他老爸的私生活。)
你打工的时候,没有老板会去管你的私生活,除非你对客户说粗口,影响到了公事,老板不会因为你说粗口,或者看日本AV动画,然后就把你裁掉。
据知,蔡细历的妻子黄薛卿已发表声明,表示家人已宽恕蔡细历,并支持他共度困境。
有人说,蔡细历作为公众人物,应该在公事及私事上都做得德行如一。
其实不然。正因为蔡细历是一个公众人物,所以在这方面,更应该“公归公、私归私”。
在中国古代,君主是世袭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以皇帝无家事,皇帝的家事,就是国家大事。
但现在官员是公仆啊!他们是民众选出来,代理公共机关及政府,他们有任期,有薪水,有自己的生活,国家可不是他们的私人物件。
如果把公事和私事混为一谈,这正是取乱之道:无数官员贪污枉法,为家里谋私,就是理所当然了。
蔡细历的光碟事件,不见有人指责偷拍的人的法律责任,也不见有人去思考这背后宣传的目的所在。
所以,就出现了这样的场面:偷拍者违反法律,却可以静静的生存下去,被人用恶意手法偷拍光碟者,却必须断送前程。
克林顿当年因为萊溫斯基的事件,共和黨人把柯林頓扣上刑事偽證罪的大帽子,對他提出了彈劾。但选民们没有认同共和黨人的行为。到最后,投贊成票的參議員甚至沒有過半數。
即使涉及了一系列醜聞,但克林顿任内,却創造了美國八年的長期經濟繁榮,使美國高科技行業飛速發展,奠定今日美國高科技大國的地位。
公是公,私是私,选一个总统,是选择他的办事能力、在公事的成就,而不是选择他的私生活道德水平。
不得不说,马来西亚要成为先进国,人民的想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馬來西亞華裔衛生部長蔡細歷1月1日承認,他就是廣為流傳的性愛光碟男主角,但強調不會辭職。
身兼馬華總會副總會長的蔡細歷表示,他已經向首相巴達維、其他內閣官員以及家人道歉。
各界預料巴達維將在最近幾個星期之內宣佈舉行大選。
而這次的性愛光碟醜聞事件使得巴達維首相在選前又多了一個必須面對的難題。
蔡細歷還說,他的妻子和孩子都接受了他的道歉,寬恕了他。蔡細歷說,他不知道是誰攝製了這個性愛光碟。
他的妻子黃薛卿也發表了聲明,表示蔡細歷"多年來都是盡責的好丈夫、好父親",所以全家"共同與他走過這段艱難的時刻"。
性愛光碟
馬來西亞《星報》報導說,光碟一開始先是在週六出現在馬來西亞柔佛州城市-麻坡,光碟被擺在不同的地點供人自行拿取。
在《星報》報導之後不久,蔡細歷便在馬華總會拉美士總部舉行記者會,承認他便是性愛光碟的男主角。
現年六十歲、出身柔佛州的蔡細歷說,光碟中的女主角是"朋友",並且否認是光碟是他自拍的。
雖然蔡細歷不願揣測是誰拍攝了光碟、並且將之流傳於市。但是他也表示,拍攝光碟的人的用意已經"昭然若揭"。
《星報》的報導說,蔡細歷性愛光碟是在一家酒店的套間內以偷拍的方式拍攝的。至於是哪一家酒店和拍攝的日期則不能確定。
蔡細歷擔任衛生部長以來,便推動免費發放安全套以減少感染愛滋病,但是此一做法受到了宗教派系的強烈反對。
馬來西亞媒體分析說,這次蔡細歷涉及了性愛光碟醜聞,使得他的仕途蒙上了陰影,而馬華總會與執政黨-巫統的聯盟關係也面臨了挑戰。
5年前在租住公寓被屋主兒子裝設針孔相機偷拍的女模兼藝人娜莎阿茲,事隔多年痛苦仍在;她建議政府制定更嚴法律來對付偷拍者。
納莎於2002年入稟法庭起訴商人阿末巴迪亞侵犯隱私偷拍她,被告最後被判坐牢6個月。
“這並不只是個人犯罪問題,而是一種危害到整個國家的罪案,我們已無法享有安全感。
法律可以更加嚴厲
她說,在某些國家,偷拍已非新鮮事,她對數個國家發生的相同案件做了一些調查,發現這些國家有很嚴厲的法律對付涉及者。
“我希望大馬也有更嚴厲的法律來保護大家。”
娜莎也說,科技的發達是類似案件增加的原因之一。
“人們愈來愈善於使用科技,有時候,它會被濫用。我們無法阻止事件一再發生,但法律是可以更加嚴厲的。”
對於前衛生部長被偷拍,她表示不應該有如此事件。
“每個人都有私人生活,就讓他們本身去處理,侵犯別人隱私要不得,不管是甚麼理由。”
使用公共設施無安全感
對於本身的遭遇她仍無法釋懷,感到很傷心、尷尬及沉重。
“我在案件審訊期間盡量讓自己保持平靜,錄影顯示我沒做甚麼非法或抵觸宗教的事。”
她表示已無安全感,特別是必須使用廁所及更衣間。
“這事件驅使我更加努力工作,讓我得以在4年前買下房子,真正擁有自己的家。”
偷拍罪成最高坐牢3年
在現有法律中,警方唯一只能援引刑事法典292條文來調查偷拍案,涉嫌者若罪成,可被判最高3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實際上,此條文的闡述並非針對偷拍或侵犯隱私,而是用以對付涉及違法生產、製造、分發、出售、購買、收藏或出租色情產品者,至於偷拍者,仍未有明確法律條文直接針對他們。
娜莎阿茲案件中,被告也只是被判處坐牢半年。
各國引起注目偷拍案
1997年11月15日;當年36歲的紐西蘭男子大衛奧夫仁對9項控罪認罪,承認使用微型相機偷拍女受害者裙底風光。
他由於把照片貼上網而被捕。他把電線藏在長褲內連接到相機,偷拍的場合包括賽馬、賽車及賽艇場所。
1999年6月6日:43歲新加坡男子在租戶家里裝置閉路相機,偷拍兩姐妹洗澡。相機是裝在驅蟲劑裝置上。他在5個月內共偷拍24次。
2003年3月28日:本地馬來女藝人娜莎阿茲向法庭指懷疑屋主兒子在她租住的公寓冷氣機,裝設閉路相機。
2004年12月11日:森美蘭汝來一名29歲女子發現天花板上電燈旁有一個異物,詳看之下竟是一個相鏡鏡頭。她租住該屋4年。
2006年11月12日:檳城一名23歲女記者在採訪檳島市議會會議時,發現有一部相機對準她大腿拍攝。她的同事是在一間控制室發現有關畫面而揭發此事。
2007年6月13日:男屋主涉嫌在冼都一間出租排屋的浴室裝置閉路相機,偷拍租房的女學院生出浴。該屋住著19名女生,相信屋主在她們投訴廁所須維修時,趁機裝置偷拍相機。
針對前衛生部長拿督斯里蔡細歷今日(週六,1月5日)指光碟事件是一項政治陰謀的說法,馬華副總會長拿督斯里馮鎮安表示既然事情已經發生,就應交由警方調查。
“事情已經發生,我們就把案件交由警方調查,並等待警方的完整報告。”
他是為國際眼科中心主持開幕後,接受記者訪問時如是表示。
他不欲針對陰謀論發表其他意見,並強調政治人物最重要的就是為國家服務。